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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设施检测安全管理
点击:232发布时间:2018-04-21 13:18
    设置人是户外广告设施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
 
  广告设施检测设置主管部门以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监督检查,也可以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安全检测。发现户外广告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设置人限期整修或者拆除。
 
  广告检测设施的设计、施工和维护保养应当符合相关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
 
  设置人应当在户外广告设施竣工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设置人应当自验收之日起十日内将验收报告报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主管部门备案。
 
  广告设施检测使用电子显示装置或者附带其他夜景光源的,应当根据设置技术规范安装亮度调节装置,科学控制亮度和使用时间,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光污染。禁止在二十三时至次日七时开启,重大节日或者重要活动时,经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延长。
 
  设置人应当在户外广告牌检测设施上公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证号、日常维护责任人及其联系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设置人应当对户外广告设施进行日常检查,保持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整洁、完好;对脱落、破损、陈旧和有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设施,应当及时维护或者拆除。设置人未及时维护、更新户外广告设施,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责任。
 
  橙色、红色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期间,设置人应当及时对户外广告设施进行安全检查,采取加固或者拆除、专人值班值守等措施,排除安全隐患。
 
  大型户外广告检测设施设置满二年的,设置人应当每年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机构对户外广告设施进行安全检测,经安全检测不合格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人应当立即整修或者拆除。
 
  大型户外广告检测设施设置人,在对户外广告设施进行安全检测后,应当于安全检测报告出具之日起十日内向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主管部门提交安全检测报告。
 
  
户外广告检测| 广告设施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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