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广告的禁设区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地方:
1. 国家机关、教育科研、医疗卫生、居住等特定功能区范围内和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等文化建筑上。
2. 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范围内和历史建筑上。
3. 道路规划红线内,但道路规划红线内的公交候车亭除外。
4. 护城河沿岸管理区域,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所属范围内,但公益广告除外。
5. 观光电梯、危房和雕塑、纪念碑、景观构筑物、地下出入口等各类建(构)筑物上。
6. 阅报栏、路名牌、公共座椅等城市公共设施上。
7. 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区域或者载体。
此外,在特定区域、地段及建构筑物上不宜设置各类商业性广告,如交通、道路照明、电力、通信和邮政设施上,立交桥和人行过街桥上,道路绿地和公共绿地内,国家机关用地和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湖泊水域、湖泊绿化带范围以及山体保护范围内等。
和具体情况来确定。在设置户外广告时,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 符合城市规划和景观要求,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不得损害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
2.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不得在禁设区域设置广告。
3. 确保广告设施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不得对行人、车辆等造成安全隐患。
4. 合理设置广告内容,不得涉及违法、不良信息等。
5. 遵守相关审批程序和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广告设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总之,户外广告的设置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确保安全、合法、合规,同时也要注重与周围环境的协调和美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