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老周(化名)与妻子吴某育有三子女:周某1、周某2、周某3。吴某于2013年去世,未留遗嘱。夫妻二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甲公司(开发单位)危改项目,取得两套安置房:
2014年和2018年,老周分别以5万元和1元的价格,将两套房屋“出售”给小女儿周某3,并完成过户。
二人遂起诉,要求周某3赔偿其应继承的三分之一产权份额对应价值477万余元。
✅ 因房屋已登记在周某3名下且难以分割,判令其支付折价款3,581,621.25元。
吴某去世后未分割遗产,其50%份额由法定继承人(老周+三子女)共同共有;
老周仅能处分自己名下的50% + 自身继承的12.5%,无权处分其他继承人的37.5%。
锁定财产性质:用安置合同、产权证、生效判决三重证据,夯实“夫妻共同财产”定性;
利用既判力:此前合同无效之诉虽败,但判决明确认定“无权处分”,为本案索赔奠定基础;
精准计算份额:厘清“夫妻财产→遗产范围→继承人份额”三层逻辑,避免诉求过高被驳回;
律师介绍:靳双权律师,北京东卫律所房产事业部主管,曾兼任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主管房地产法律研究整理工作。精通房地产交易涉及的权属、监管、贷款、过户、交房等各个环节的法律问题。擅长处理商品房、房改房、军产房,央产房,限价房,经济适用房等在买卖、借名、继承、分割、析产、拆迁过程中涉及的疑难复杂房地产诉讼案件。
靳律师为链家房地产经纪公司起草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已被北京二手房市场上的中介公司广泛采用,目前,北京二手房市场上使用的合同大部分出自靳律师之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