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账号及虚拟物品禁止继承、转让”为由拒绝。程某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认定:
1.数字资产可继承性:虚拟财产符合《民法典》第1122条“合法财产”定义,且具有经济价值;
3.执行障碍突破:判决平台在30日内完成账号过户,并赔偿数据冻结期间收益损失1.8万元(按近3个月平均收益计算)。
充值记录与继承人银行卡流水匹配(如202X年5月3日充值5000元对应尾号XXXX的工行卡支付)。
市场比较法:参照同期拍卖行成交价(如“星辰大厦”同楼层房产202X年12月成交价21万元);
收益折现法:按直播账号近6个月平均收益的5倍计算(9.8万元÷6×5×12=98万元);
成本重置法:统计历史充值总额+时间成本(按程序员时薪200元×800小时开发投入=16万元)。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网络消费纠纷司法解释》第12条(格式条款无效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