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附带物质价值的数字遗产,还是饱含精神价值的数字遗产,都能让继承人受益:物质层面的数字遗产,比如游戏账号的装备等,虽然带有虚拟成分,但可转化为物质财产;而精神层面的数字遗产,如微信、QQ等社交账号,能让继承人获得精神上的抚慰。因此,大多数人认为,“数字遗产”也是遗产,应当依法让继承人享有继承权。
可是,数字遗产在兼具经济价值及人格属性的同时,往往还具有特殊的一面——隐私属性。比如一些社交账号中的私密聊天记录、电子邮件、个人隐私信息等,逝者未必想让这些隐私信息完全暴露在家人面前,若继承人合法继承这些账号及信息,则可能构成对逝者和第三方隐私权的侵犯。从这个角度看,数字遗产的合法继承,并没有那么简单。
更关键的是,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继承人尚不能合法继承数字遗产。虽然我国法规已确认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但并未对社交账号数据是否属于可继承遗产作出明确规范——尽管这些数字遗产承载着人格与情感属性,能让逝者家属获得情感上的慰藉。所以,我们期待出台或完善相关法规,对数字遗产作出妥善安排。
数字遗产的继承问题,是数字时代的一道世界难题。怎样处置数字遗产的继承权,才算妥善?在笔者看来,在确立数字遗产的合法地位及合理继承规则之后,还应当尊重用户意愿。比如,若用户不想让自己隐匿于社交账号中的信息曝光,就可以选择“不允许”他人继承该数字遗产。
从目前来看,尽管我国法规已重视对网络数据的法律保护,但尚未肯定公民对网络数据、数字遗产享有的独立民事权利。这意味着,现有法规对数字遗产的继承权,仍持相对谨慎、保守的态度。因此,很多网络平台出于安全保护和资源管理的需求,并未对用户账号作出“可继承”安排,这种做法并不违反现行法规。
许多社交账号储存的不仅是数据,更承载着个人的记忆、情感和财产权益,从其价值与内涵层面来看,理应赋予继承人继承权益。若数字遗产无法继承,离世亲人的网络账号被平台收回,承载对亲人怀念的网络载体被抽空,这对逝者亲人而言,既是莫大的遗憾,也是对其继承权益的剥夺。
当前的网络平台,未能有效保障逝者家属对数字遗产的继承权益,其技术规则凸显出人文关怀的缺失。当然,这一问题还需从法律层面根本解决。由此可见,在法律层面构建一套既尊重用户意愿,又保护继承人权益,同时兼顾平台利益的虚拟账号继承机制,是我们在数字时代必须面对的重要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