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财经部12月30日发布关于数字资产业务许可与管理《第093号部长令》的通告。
适用于所有在柬埔寨境内经营,或向柬埔寨市场提供数字资产相关服务的本地及外国实体。
明确定义数字资产、数字资产服务提供商(DASP)、交易所、钱包服务、经纪商、托管机构及相关业务活动。
明确电子客户尽职调查(e-KYC)、数字资产风险敞口、运营风险等关键概念。
要求建立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对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实行“适格与审慎”(fit-and-proper)标准。
强调严格遵守反洗钱和反恐融资规定,包括电子客户尽职调查(e-KYC)、交易监测、可疑交易报告及记录保存。
本部长令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取代此前与之不一致的相关规定。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