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至2025年上半年,A股上市公司数据资源入表规模呈爆发式增长。入表公司数量从2024年Q1的17家增至2025年Q2的110家,增幅超5倍;累计入表金额从0.79亿元飙升至26.52亿元,增长逾33倍。这股“数据入表潮”的背后,是企业对数据资产价值变现的强烈诉求,而长期以来困扰行业的核心难题,正是数据权属模糊导致的确权障碍。
在此之前,海量数据因无法明确归属,难以纳入企业资产核算,只能闲置在服务器中。202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数据二十条”)创新性提出数据产权“三权分置”框架,成功打破了这一僵局。2026年作为该制度全面落地元年,要实现从法律文本的抽象表述到试点城市的具体规则,从企业的实操探索到个人数据账户的创新实践,数据确权正从“理论可行”走向“落地实操”,为数据资产市场化流通扫清了关键障碍。
“数据二十条”提出的“三权分置”制度框架,核心逻辑是淡化所有权、强化使用权,通过结构性权利分置破解数据产权困境。这一制度并非简单分割权利,而是以“分”明确边界、以“合”实现价值闭环,最终推动数据要素高效流通。
数据资源持有权:作为基础权利,界定数据产生或初始获取阶段的归属,主体为数据原始产生者(个人、企业)或合法获取的初始机构。核心权利包括数据的合法持有、保管与维护,同时需承担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的主体责任。
数据加工使用权:作为核心流转权利,是数据价值转化的关键,主体为数据加工机构,需经持有权人授权获得。核心是对数据进行清洗、脱敏、分析、建模等合法加工,并在授权范围内用于生产经营,遵循“有限使用”原则,不得损害持有权人利益。
数据产品经营权:作为价值变现权利,界定数据产品市场化流通的归属,主体为数据产品开发机构。需基于加工成果开发数据报告、分析模型等产品,核心权利是通过交易、许可使用等市场化运营获取收益。
“三权分置”的核心目标是推动数据流通,因此“分”是基础,“合”是关键。三者通过“持有权授权—加工使用权转化—经营权变现”形成协同链条:持有权人授权加工方处理数据,加工方合法加工形成有价值成果,运营方通过经营权实现市场化变现,最终收益按“谁投入、谁贡献、谁受益”原则在各主体间分配。
“三权分置”的落地离不开地方实践的探索,2026 年,北京、上海、深圳、贵阳、杭州等十大试点城市陆续出台实施细则,围绕登记主体、客体标准、审查模式等核心环节开展差异化尝试,为全国推广积累宝贵经验。其核心差异集中在三个方面:
在客体标准上,北京、上海侧重“实质性加工”和“创新性”,强调数据加工过程的深度与成果的独创性;贵阳、杭州则更强调“实用价值”,聚焦数据产品在实际应用中的效用。
在审查模式上,厦门、深圳引入第三方实质审查机制以提升结果公信力,通过专业第三方机构的介入确保登记信息的真实性与合规性;北京、杭州则以形式审查为主,简化流程以提高登记效率。
在证书效力上,北京、厦门明确登记证书为 “权利凭证”,进一步增强其法律效力,为数据交易提供坚实的权利保障。
在制度框架与地方规则的双重支撑下,企业与个人端的确权实践已率先破局,涌现出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样本。
南方电网作为特大型国有骨干企业,开创性地构建了能源行业首个 “定责、确权、享利” 数据资产管理体系,实现了数据资产从持有到流通的全链条确权落地,为能源行业及其他传统行业的数据确权提供了标杆示范。
温州“个人数据资产账户”则成为全国首个个人数据确权与流通试点,通过 “个人数据宝” 平台让个人真正实现对数据权利的主动掌控。该平台依托浙江政务网数据库,于 2019 年 10 月正式推出,支持个人数据的精准匹配、便捷查询和授权使用,为个人数据确权提供了创新路径。
2024年1月1日《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正式施行,数据资产入表成为企业盘活数据价值的关键路径,完整流程分为“盘点—评估—确权—登记—入表”五大环节:
核心任务是全面梳理企业数据资源,区分自产、采购、合作交换及用户授权数据,筛选出“权属清晰、可带来经济利益、可计量”的候选资产。关键动作包括建立数据资源清单,明确来源、格式等信息;审查来源合规性,排除非法或未授权数据;关联业务场景,判断数据实际价值。
市场法:参考同类资产交易价格,适用于标准化数据产品。需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报告,确保结果客观合规。
核心是通过法律文件明确企业对数据资产的权利类型及范围,是入表的核心前提。关键动作包括补充完善授权协议、采购合同等法律文件;界定权利类型(持有权、加工使用权或经营权)及使用期限、地域范围等;由法务或外部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验证权利归属合法性。
核心是向试点城市数据产权登记机构申请登记,获取权利凭证。流程包括选择对应试点城市登记机构;提交数据资产清单、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营业执照等材料;通过形式或实质审查后,获取《数据资产登记证书》。
核心是财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将数据资产计入相应会计科目。关键要求包括:符合无形资产定义的计入“无形资产”,符合存货定义的计入“存货”;按成本模式后续计量,计提摊销和减值准备,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每年进行减值测试;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会计政策、账面价值变动、应用场景等信息。
在数据确权与入表的推进过程中,企业需严守法律红线与隐私边界,明确不可确权的情形与合规要求,避免潜在风险。
来源不合规数据明确不可确权,包括未授权的个人信息、非法采集的公共数据、侵犯商业秘密的数据;权利归属不明数据不可确权,如多方共有但未划分权利边界、权属争议尚未解决的数据;危害公共利益的数据不可确权,涵盖涉及国家秘密、国防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的敏感数据;未匿名化的个人信息不可确权,即仍可识别特定自然人的数据,不得作为经营性资产进行确权。
遵循“告知—同意”原则:采集个人数据需明确告知用途,获得单独同意,不得“一揽子授权”“强制同意”;
保障个人权利:个人有权查询、复制、更正、删除其数据,企业需建立响应机制;
明确责任边界:持有权人、加工使用权人、经营权人共同承担隐私保护责任,数据泄露需依法赔偿。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数据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数据治理、模型开发等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技术转让税收减免:转让数据相关技术成果,所得500万元以下免税,500万元以上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优先保障公共利益:公共数据确权与流通需优先保障公共利益,不得用于非法营利。
2026年作为数据产权“三权分置”落地元年,标志着数据要素从“法律文本”走向“市场实践”的关键转折。从南方电网的企业端全链条探索到温州的个人端创新突破,从试点城市的差异化规则到企业的入表全流程实操,数据确权路径不断清晰。对企业而言,把握“三权分置”核心逻辑、吃透试点规则、规范全流程操作,既能享受税收优惠等政策红利,又能盘活沉睡的数据资产,在数字经济竞争中抢占先机。
未来,随着试点经验全国推广,数据资产的确权、流通、变现将形成更完善的生态,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返回搜狐,查看更多